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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金融秩序罪有哪些

破坏金融秩序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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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金融秩序罪有哪些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涉及的罪名非常多,包括:1、伪造货币罪;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法律分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有洗钱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运用资金罪等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具体罪名主要有:1、货币犯罪;2、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罪;3、破坏证券、股票、债券的发行、管理、买卖秩序罪;4、破坏金融票证、存贷款管理秩序罪;5、破坏外汇管理秩序罪。其中,货币犯罪包括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罪,变造货币罪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高利转贷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