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鑫联盈最新消息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巨鑫联盈公司涉案13人获刑,显然是以最轻的刑罚处罚,因为巨鑫联盈公司的经营模最终证实其即没有经营实体也没有投资的项目,何以高额返利,纯粹是诈骗,最终判决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此罪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10年,就是说巨鑫联盈公司吸收公众存款已经证实达26亿元,但实际最终追缴少的可怜,大部分资金哪儿去了,除了返利,剩余绝大部分资金被巨鑫联盈公司以朱为核心的核心管理层、高管分赃获利后藏匿,这岂不是典型的“集资诈骗”,如果以集资诈骗定罪量刑,该案给社会造成这么大恶劣影响,应该有多数获“极刑”,这些人为了图财,但是更重要的是保住性命,最终量刑让其一伙罪犯“如其所愿”,以致目前有那么多的诈骗公司效仿巨鑫联盈公司经营模式诈骗敛财,统统认定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们的司法显然是罪魁祸首,放纵了巨鑫联盈公司及其被效仿的诈骗公司,使这些不法分子不仅可以得以保存性命,在很短服刑出狱之后,便可以肆意挥霍诈骗投资人的钱财。本人认为:对于巨鑫联盈公司的案件应予以再审,理应认定“集资诈骗”这样对于诈骗公司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不得不交出藏匿诈骗资金以换取性命,以此可以减轻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同时也震慑那些效仿巨鑫联盈公司实施诈骗敛财公司的犯罪气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建议司法不要脱离社会实际,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理念,最大化的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