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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调查恐怖嫌疑人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嫌疑人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嫌疑人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