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给予什么处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扩展资料
案例:
李某某,A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2015年1月,为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生产生活困难,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联合发文下拨救助资金给镇民政办公室,镇民政办公室给A村安排2014年冬荒资金25200元、2015年春荒资金4500元发放给受灾困难群众,全部直达个人一本通账户。
在确定A村救助对象时,李某某将其岳母,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张某某的女儿,与其关系较好的一组组长柯某某的女婿及四组组长刘某某、五组组长王某某等五人列为冬荒救助对象;此外,李某某还将其岳母列为春荒救助对象。
处理意见
2015年6月,镇纪委接到群众反映李某某在救助资金安排中存在违纪问题的举报。经镇纪委调查核实,李某某在落实该村2014年冬荒和2015年春荒资金安排时,违规将未受灾的其岳母等五人列为救助对象。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民政厅《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县财政局、县民政局2015年《关于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
冬荒、春荒资金等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不得用于与救灾无关的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和节日慰问等。
李某某身为党总支书记,没有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确定资金发放对象,而是利用职务便利在分配救助金时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和朋友列为救助对象,优亲厚友,为亲属和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平,侵害了群众利益,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应定性为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按照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镇纪委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参考资料:遗爱清风(黄冈市监察局)-在民政救助资金安排中优亲厚友?党纪(在民政救助资金安排中优亲厚友?党纪党规绝不轻饶!)
参考资料: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