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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什么?

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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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什么?

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中英《南京条约》。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公历8月29日清廷代表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和英国代表璞鼎查在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上正式签订中英《南京条约》。《南京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主权完整遭到破坏,开始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英《南京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包括: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中国向英国共赔偿二千一百万西班牙银元。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