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的法定人数和表决方式怎样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村民会议的法定人数:只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符合法定人数,村民会议的召开才是合法有效的。村民会议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表决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必须由与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即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只有这样的决定才对全体村民有约束力。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村民会议是村民实现直接民主的基本形式。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权有:制定规章权;人事任免权;议事决策权;民主监督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