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投标时是怎么密封的?有何要求?谢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开标时,应当由投标或者其推行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之所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主要是为了防止供应商的商业机密被泄漏,保证投标的公平、公正。严格要求投标文件密封,本意是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但密封要求和保护措施过于繁琐、过于刻板,只会让投标变得不那么人性化。密封的要求和形式,只要能够保证投标文件内容不外泄即可,过度拘泥于表面形式,反而会给供应商带来麻烦,影响政府采购的质量、效率和形象。 (1)投标方应准备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然后一起放入招标专用袋中密封。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密封口处贴纸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投标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送交。 4、截止日期和时限 (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送至开标现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招标方不再受理。 (2)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