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了哪些条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中英《南京条约》
2、中美《望厦条约》
3、中法《黄浦条约》
中法《黄埔条约》共36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有:
1、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贸易,设立领事,停泊兵船等。对法国人的家产、财货,中国政府负责保护,中国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国将来如改变海关税则,应与法国“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
3、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法国人与中国人或其他外国人之间发生诉讼,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4、片面最惠国待遇。
5、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坟地,清政府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扩展资料:
《望厦条约》内容:
1、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南京条约》规定“协定关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经济。
2、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
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
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4、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黄埔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望厦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