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什么行为的,给予党纪处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
此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扩展资料:
考试录取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
1、这种违纪行为的主体,是与各种考试、录取工作有关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当然,应试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如果在各种考试、录取工作中实施了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也属于这种违纪行为的主体范围。
2、这种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自己实施的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而故意为之。
3、这种违纪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考试、录取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秩序,同时该行为也侵害了不特定的他人通过考试、得以录取等相关方面的权利。
4、这种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在各种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参考资料: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