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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