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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等额选举,什么是差额选举

什么是等额选举,什么是差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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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等额选举,什么是差额选举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等额选举”的对称,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方式,社会主义民主选举的形式之一。差额选举的方式,便于选举着挑选自己满意的代表,能够较好地体现选举者的意志,从而增强人民当家作主的责任感,调动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积极性。我国1979年选举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还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二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对实行选任制领导干部的选举,也较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党的十三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明确规定党内选举的提名程序和差额选举办法。近期,应当把差额选举的范围首先扩大到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基层党组织委员、书记,地方多数党委委员、常委和中央委员会委员”。并修改了党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将“差额选举办法”写入党章,使之法规化。这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对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的预选就实行了差额选举。中央委员候选人差额是百分之五;因落选的候选人还要参加中央候补委员候选人的预选,所以候补委员候选人差额为百分之十二。候选人名单是自下而上提名,经过反复酝酿、并经预选产生的。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实行差额选举这还是第一次。这一改革,必将把党内生活民主化的进程,向前推进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