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顾名思义,是一个岗位承担两方面的职责。 “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一岗双责制度内容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 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党组成员和二级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四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院长对全院工作和人员负责,党组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二级班子成员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 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