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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福新政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罗斯福新政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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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福新政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罗斯福新政的主要内容罗斯福针对当时的实际,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大刀阔斧地实施了一系列旨在克服危机的政策措施,历史上被称为“新政”, 新政的主要内容可以用“三R”来概括,即复兴 (Recovery) 、 救济 (Relief) 、改革 (Reform) 。金融方面(新政是从金融方面开始的)(1)挽救银行危机,改革与开始管理金融制度。(2)3月20日通过了罗斯福提出的节约法,缩减政府开支和退伍军人津贴5亿美元。(3)先后通过提供证券实情法、证券交易法及银行法,即著名的格拉斯—斯特高尔法以加强对银行、证券市场和货币的改革和管理。(4)美元与黄金脱钩,使美元贬值,放弃金本位制。实施结果:金融方面的措施是获得了成功的,通过以上措施罗斯福政府维护并加强了美国金融资本的私人所有制,也加强了国家对金融制度的管理与控制。对农业和工业的调节在“百日新政”期间,罗斯福在解决银行问题的同时,还竭力促使议会先后通过了《农业调整法》和《国家工业复兴法》,这两个法律成了整个新政的左膀右臂。政府投资大力兴办公共工程、对失业进行救济新政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救济工作。1933 年5 月,国会通过联邦紧急救济法,成立联邦紧急救济署,将各种救济款物迅速拨往各州,第二年又把单纯救济改为“以工代赈”,给失业者提供从事公共事业的机会,维护了失业者的自力更生精神和自尊心。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从1935 年开始的第二期“新政”,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着重通过社会保险法案、全国劳工关系法案、公用事业法案等法规,以立法的形式巩固新政成果。调整三权分立体制1937年2月5日,罗斯福提出建议,认为最高法院人力不足,案件过多,法官年迈,影响效率,因而如任职已10年满70岁还未退休,应增派一名法官,据此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可由9名增加到15名。根据1933年经济法,罗斯福颁布了第6166号行政命令,改组、合并和取消了一些行政机构,并加强了预算局的领导作用。1939年4月,国会通过了《新政机构改组法》,规定许多小机构合并为大机构。1939年9月8日,总统颁布了第一号行政命令,建立包括白宫办公厅、预算局、国家资源计划处、人事管理联络处和政府报告署等总统的办事机构。新政的特点尽量避免国有化而力图保持资本主义的自由企业制度的前提下,政府对经济全面干预;尽量控制商品大量生产,达到平衡状态;同时采取一些有利于工人和小生产者的措施以缓和国内阶级矛盾,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