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营是什么时期的常备兵之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清朝常备兵之一。顺治初年,清廷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将收编的明军及其他汉兵,参照明军旧制,以营为基本单位进行组建,以绿旗为标志,称为绿营,又称绿旗兵。全国绿营兵额总数,时有增减,在咸丰以前大约六十万左右,较之八旗兵多三四倍。在清代前期,尤其是在康熙初平定三藩之乱及在乾隆中叶以前的历次战争中,绿营都曾起到重要作用。绿营主要是步兵,分为战兵和守兵两种,此外尚有马兵(骑兵)和水师。其营制分标、协、营、汛四种,总督、巡抚、提督、总兵所属称标,副将所属称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称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称汛。标、协管辖一至五营不等,营以下分若干汛。每营的人数少则二三百人,多则六七百人。按道里远近,计水陆冲缓,分汛布防。其建制分京师、行省、边区三个方面。京师设巡捕五营,统于步军统领。在内地各直省,均有绿营兵驻守,但经制及兵额不一,其中闽广最多,安徽最少。绿营的军职,以提督为最高,节制总兵以下各级军官。而各省区绿营,自巡抚、提督、总兵各标以下,统归所在总督节制。巡抚原则上不节制提镇。但在不设总督的省份及巡抚兼任提督的省份均可节制镇协。此外,江苏、湖南、福建、台湾、甘肃、新疆和贵州等省,巡抚也有节制总兵之权。总督、巡抚、提督、总兵除了统辖本标官兵外,还兼辖若干协营。个别省份的八旗驻防将军,如伊犁将军、成都将军亦统辖、节制部分绿营兵。在边区,新疆、蒙古和西藏建立了屯戍制度。地方绿营基本任务是“慎巡守,备征调”,此外还担负差役、西北用兵、东南海防和边防、屯戍、河工、漕运、守陵等任务。绿营的这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发挥了臂指相使的镇压功能,成为清王朝维护其统治的主要支柱和武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