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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的种类

政务处分的种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政务处分的种类

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政务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