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可行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感情说不清,花钱来摆平建议本身是有依据的,只不过实务中很难落实,确切说是很难让无过错方心服口服,少分通常都是在一人一半的基础上少分一点,参照标准是原来可分的财产;其实也可以解释为在总量的基础上稍微分一点,把参照标准设置为全部财产,理解为只分一点点。段子经常说各种离婚连内裤都分不到,但实际上对于过错方还是以道德谴责和批判为主,而这种批判还只是在判决书中体现,除了部分法律工作者检索案件会看到,没人会在意这些,更别想有个体面而郑重的道歉了。再往深入一点说,现有法律对离婚案件中过错方的评价并不充分,也许外界有很差的社会评价,但离婚官司打了以后反而有点“替他/她说话”的感觉。法律评价不客观、不深入,不只是各方在适用过程中的解释不同,更多的是因为缺乏更权威的解释来说明,比如立法解释,比如重新强调。感情说来说去谁都是爱,到物质利益上了却不让步,如果是平等协商也就罢了,要是让过错方没认识到自己的错那就是法律的锅了,所以法律不仅要解决婚姻存续与否的问题,也要让人们认识到——犯错误是要承担责任的,比如让你净身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