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什么时候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什么时候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没能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提出来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也不是一下子就轻而易举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际上,这一基本方略的提出,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可以十分肯定地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党和国家对执政规律认识的逐步深化,相应地,对法制建设的重视也是空前的。

“过去我们曾经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强调不够,经过十年内乱,大家头脑比较清醒了,认识到像‘文化大革命’中那样无法无天是要吃苦头的,决不能再让它重演。”正是基于对历史的深刻反思和对经验教训的认真汲取,我们党和国家作出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决定。

什么时候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扩展资料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发挥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加重视通过全面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专门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

提出并形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把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