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全国经贸行业外销员管理暂行规定

全国经贸行业外销员管理暂行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全国经贸行业外销员管理暂行规定

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经济贸易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  2.热爱祖国,为经贸事业勤奋工作,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索贿、受贿,珍视国格、人格,拒腐蚀、永不沾。  4.严寒国家机密,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5.作风正派,艰苦朴素,有良好的个人修养,讲文明、有礼貌。  6.对工作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勇于实践;积极开拓,锐意进取。二、专业知识  1.熟悉我国对外经贸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国别、地区政策。  2.了解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掌握国际贸易理论、进出口业务、国际金融、市场销售学及国际贸易法规含知识产权法)和惯例等专业知识;熟悉商检、海关、运输、保险等方面的有关业务程序。  3.懂得商品学基本理论,熟悉主管商品的性能、品质、规格、标准、包装、用途、生产工艺和所用原材料等知识。  4.了解主管商品销往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及风土人情、消费水平以及有关进出口方面的条例和规定。  5.了解自己主管商品在世界上的产销情况,贸易量,主要生产、进出口国家或地区的贸易差异及价格变动情况,及时给国内生产厂家反馈信息,指导生产。三、工作能力  1.综合业务能力 熟悉进出口业务的各个环节和交易程序,能独立审证、改证,进行业务查询;会制订产品推销方案和经营方案;能合理使用计价货币,会进行汇率换算、成本核算;并具有处理异议、索赔、理赔等业务能力。  2.推销能力 能利用各种方法宣传自己的商品,扩大影响;有强烈的推销意识,关于掌握客户的心理,主动寻求贸易机会,随机应变,灵活推销;重合同、守信用,不断地了解、考察、选择和培养客户,服务热情,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尊重,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同客户建立良好的贸易关系,较好地完成推销或进口任务和指标。  3.调研能力 能运用市场调研的方法和技巧,利用一切途径捕捉市场信息,及时掌握市场变化和需求动态;能搜集、整理、分析国际市场行情和客户情况,写出市场调研报告,提出经营建议。  4.语言文字能力 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能独立进行对外洽谈及有关业务活动;能准确起草有关合同、协议和处理日常业务函电;能较熟练地使用外文打字机。  有较好的中文水平,能用正确的语言和文字表达思想,交流信息和独立处理业务文件。  5.社交能力 懂得公共关系学知识,关于同与业务有关的国内外厂商和业务部门建立、保持和发展良好的公共关系,灵活运用各种正当地交际手段,广交朋友。四、文化程度和工作经历  具有大专(含国际贸易大专《专业证书》)以上文化水平或外贸中专毕业水平(不含外贸中专《专业证书》),并在单证、货源、储运等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业务能力较强,表现好,经专业知识全国统一考核合格后进入外销岗位实习一年,全面考核合格,取得《外销岗位合格证书》,方可正式上岗。五、年龄和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明显残废,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上。第六条 经贸部的人事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外销岗位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并规定外销岗位考核方式、要求。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负责协调、管理本地区各类外贸企业外销岗位培训工作。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应根据《外销岗位规范》和《外销岗位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各地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外销员实际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第八条 根据《外销岗位规范》,外销岗位考核设下列项目:(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二)专业知识,(三)工作能力,(四)学历,(五)资历,(六)年龄和身体条件。第九条 考核项目(二)专业知识中的“外贸综合业务”和“外贸外语”考核,采取全国统书面考试的方式,每年九月份举行。第十条 考核项目(一)、(三)、(四)、(五)、(六)和考核项目(二)中的外语口语、商品知识的考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总公司负责统一组织。第十一条 《外销岗位合格证书》是外销员从事外销工作的资格证明,也是外销员在外销岗位晋升行政职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和资格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