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30日是国际不打小孩日,家长打孩子是否会构成违法行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际不打小孩日是由美国反体罚组织“有效管教中心(Center For Effective Discipline)”在1998年发起的节日,定为每年4月30日。节日通过各种活动,宣导反体罚的儿童人权观念。全世界已有上百个国家及民间组织参与此盛事。
之所以要设定这样一个节日,主要是出于对小孩的保护,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他们很容易成为家长的发泄工具,弱小的他们,面对这些暴力,他们却是无法反抗的。所以急需一些法律去约束他们,来保护未成年人。
要知道,打孩子可不仅仅是道德层面上的,如果严重的话,还可能是要上升到法律层面,涉及到违法行为。
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12月29日颁布,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
修订后的这部法律一个最大的亮点是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通过这部法律,我们可以知道,未成年人享有足够的权利,他们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
大人教育孩子无可厚非,你可以骂他,或者通过一些合理的处罚方式,让孩子意识错误,但是如果这些教育方式,上升为肉体上的虐待行为。那么就涉及到违法行为了,是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所以通过这样一个节日,也是想让更多的家长意识到,孩子不是自己的宣泄的工具,他们也有自己的个体的意识,要充分尊重他们,并让他们享有足够的健康权,自由权,生命权。
孩子是世界上最美丽的花朵,他们理应受到足够的关怀,而不应该是大人冷冰冰的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