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是哪年成立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人民公社成立于1958年7月1日,1983年10月12日取消。
“人民公社”是一级政府机构,是县的下级村(大队)的上级;是和县属局平级的一个基层政府机构(属科级);公社设书记、社长(在干部序列中属科级)以及武装部、公安、税务所、粮站等县派出机构(或特派人员属股级);公社直接管理村、大队;公社干部是吃商品粮的国家干部。
人民的公社特点是:
人民公社的特点叫“一大二公”,实际上就是搞“一平二调”。所谓大,就是将原来一二百户的合作社合并成四五千户以至一二万户的人民公社。一般是一乡一社。
所谓公,就是将几十上百个经济条件、贫富水平不同的合作社合并后,一切财产上交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
在全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部分的供给制(包括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叫做共产主义因素),造成原来的各个合作社(合并后叫大队或小队)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