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交流基金会的成立原因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台当局于1987年11月2日开放台湾地区民众赴大陆探亲以来,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对于增进两岸人民彼此的了解固有正面之意义,但也由于接触之广泛,而衍生出海上犯罪、偷渡走私、文书查(验)证、财产继承、婚姻关系、经贸纠纷等诸多问题。为了解决上述因两岸民间交流而衍生之问题,并兼顾两岸情势,行政院乃协助民间各界筹组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基会),协助处理台当局处理相关大陆事务。1990年11月21日召开海基会捐助人会议,并举行第一届董监事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捐助暨组织章程”;1991年2月8日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许可,并于同日向台北地方法院办妥财团法人登记,3月9日正式对外服务;1991年4月9日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签订委托契约,处理有关两岸谈判对话、文书查验证、民众探亲商务旅行往来纠纷调处等涉及公权力之相关业务。
海基会依章程规定目前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主任秘书一人,及文化服务处、经贸服务处、法律服务处、旅行服务处、综合服务处、秘书处等六处,暨人事、会计两室,另配合台当局政策就近服务中部及南部地区民众,设有中区服务处及南区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