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特情人员被捉了怎么办

特情人员被捉了怎么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特情人员被捉了怎么办

大力营救,不抛弃不放弃。特情人员是刑事侦查工作中运用的一种非专业侦查力量,可以为侦查人员及时的反映一些侦查工作需要的信息,及违法犯罪人员的内部信息,以方便侦查人员侦查破案。特情人员一般是志愿者,利用自己的背景、关系、身份、技能等执行指派的任务,类似于线人,不同于专职的侦查人员,不具有国家刑侦机关的正式编制,而是在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的领导指挥下,完成特定侦查任务的社会人员。刑事特情是指由刑事侦查机关领导和指挥的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发现和搜集刑事犯罪情报,同各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隐蔽力量。仅由公安机关、国安机关、军队安全机关掌握的绝密性质刑事侦查策略之一,旨在以秘密的情况下调查、取证、获得线索、监视。刑事持情的概念包含着以下几层意思:首先,刑事特情是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的一种方式,只能由刑事侦查机关建立、领导和使用;其次,刑事特情只能用于刑事案件侦查、发现和搜集获取刑事犯罪情报服务;再次,刑事特情是从事秘密侦查活动的隐蔽力量;最后,刑事特情不同于专职的侦查人员,不具有国家刑侦机关的正式编制,而是在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的领导指挥下,完成特定侦查任务的社会人员。刑事特情在刑侦工作中的作用刑事特情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它在刑侦工作中有其特殊的作用。【拓展资料】(一)刑事特情是侦破现行重、特大案件的重要手段。对现行案件的侦察,公安刑侦部门虽克尽职守,竭尽全力,但效果甚微,久侦不破的大案要案逐年增加。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刑侦部门情报信息不灵,耳目闭塞。主动进攻能力低。因此,要改革刑侦部门的被动局面,就必须重视加强秘密力量的建设,将侦察力量打入犯罪分子内部,加快案件的侦破速度。这种利用刑事特情由人到案的侦破方法比刑侦部门按部就班由案到人的侦破方法更能迅速及时地破获案件,充分把握斗争的主动权。扬州市、丰城市等地区去年利用刑事特情协破案件的破案率达30%—40%,九江利用特情破获重大案件九起;铅山县利用一特情破获路劫路盗案件17起。刑侦部门的实际工作表明:刑事特情在破案中有着其他侦察手段所无法具有的功效。而这一特殊功效在打击流窜犯罪斗争中显得尤为突出。改革开放,推动了社会的人、财、物的大流动。现代化交通工具的普及,使流窜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流窜犯活动范围广,往往采取跳跃式作案:来得快,作案快,销赃快,去得快,增加了我们破案的难度。因此,根据流窜犯作案的特点,我们利用刑事特情对流窜犯的落脚点,销赃地进行有效地控制,“以流制流”,来打击流窜犯罪。九江市公安局利用一流窜犯罪做特情,在1984年—1986年两年间,防破大案七起,抓获重大流窜犯五名,沉重地打击了流窜犯的嚣张气焰。(二)刑事特情对有效地侦破预谋案件起重大作用。预谋犯罪就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前的一系列有计划、有准备的犯罪谋划过程。它包括了罪犯犯罪心理的形成和成熟,侵害客体的选择,犯罪工具的准备以及作案后逃避侦察等。犯罪分子在这一系列刑事犯罪实践程序中,都渗透和体现了预先策划、设计的特性。这些刑事犯罪活动特点的变化,给公侵刑侦部门在破案上增加了难度和深度。也就是说,刑侦部门处理犯罪的传统对策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侦破预谋案件。因此,在1984年全国刑侦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提出的“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刑侦工作指导思想,就是强调加强对预谋性案件的侦破所谓“主动进攻,先发制敌”,就是让刑事特情主动接近犯罪分子,广开线索来源。不局限于搜集已发案件的情报,更主要的是获取待发和即发案件的情报,力争把犯罪消灭在预谋阶段。特别是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劫机、动船、动持人质、爆炸等暴力性犯罪,更应将其消灭在预谋阶段。因此,要将案件消灭在预谋阶段,就必须广泛开辟以秘密力量为主体的犯罪情报来源,加强刑事特情的建设。利用他们主动去开展调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社会上的危险分子的思想活动动态,搜集预谋犯罪证据,及时将信息传递到公安刑侦部门,使刑侦部门能及时掌握并加以研究,将犯罪消灭在预谋阶段。如上海宁波二市破获的“8·16”重大预谋抢功案,就是上海一刑事特情在搜集情报时发现并及时传递给上海市公安局的。由此可见,刑事特情在侦破预谋性案件中有其重大作用。(三)刑事特情为预测犯罪提供第一手资料预测犯罪就是通过对各种犯罪情报的综合研究,预测出某种或某些犯罪今后发展的趋势,从而有利于事先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和减少案件的发生。在以往的观念中,刑事特情工作往往以特情提供的线索能否直接为破案和打击犯罪服务,作为有无价值的标准。随着情报观念的更新,刑事特情的主动性应当增强。当刑事特情的情报输送到公安机关,刑侦人员通过对情报的分析、储存、检索,掌握某个时期刑事犯罪的动态或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有的放矢加强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