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接送车应有哪些安全措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鉴于我区幼儿园接送车比较普遍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幼儿接送车管理,消除危及幼儿园生命健康的事故隐患,保障幼儿接送途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交通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幼儿接送车是指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并核发有效号牌的各类客车。 二、幼儿接送车的驾驶员须有二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实行驾驶员年度聘用制和车辆季检制。驾驶员未经资格审查、未办理聘用手续以及车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 三、拥有(或租用)接送车的幼儿园应经常组织驾驶员、护送员学习安全护送知识,遵守交通规则。 四、接送车驾驶必须定期维护车辆,做到出车前察看危及安全的部件,归库后及时例行保养,确保车辆运行状况良好。 五、护送员负责运送途中车内幼儿的规范乘坐,禁止运送幼儿在车内站立、挤坐或坐在车辆指定座椅以外的任何部位。下车后要专人牵手护送;横过道路要做到“一停二看(先看左、后看右),确认安全再通过”。 六、接送车行驶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定,不得超载、超速和强行超车;不准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车;不准有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所示内容的其他违章行为。 七、幼儿接送车要落实专人保管、专人驾驶,不准将车辆交给不符合驾驶条件的驾驶员及其他人员驾驶。 八、本规定适用于购置、租用接送车的幼儿园和驾驶员、护送员,如有违反,并因此造成一定后果的,按过错大小分别追究幼儿园、驾驶员、护送员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