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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豪的事迹

方豪的事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正德五年,除授昆山县知县,有异政。民有积逋,特疏请免。时昆山遭水灾,田园荒芜,民食草根树皮。朝廷催逼欠赋,致使县民卖儿鬻女。方豪冒死呈《乞蠲逋负疏》,历述百姓悲惨情状,云:“夫钱粮,国之用也;民,国之本也。……国用不足尚可为,国本一伤,恐不可救矣。”朝廷派员查勘,减免田赋。

正德七年丁母尤。正德十一年,复除沙河县知县。沙河有唐相宋璟碑,不知何时已断裂埋没于荒草泥土中。方豪与本县属吏组织人力物力,将断碑起出土中,镕铁以续之,方豪并作《续宋文贞公神道碑记》以记其事。明隆庆年间顺德府通判归有光《跋广平宋文贞公碑》也有“方思道为沙河令,碑已断没,出之土中,镕二百斤铁,贯而续之”的记载。

正德十三年升授刑部湖广司主事。奉钦依差往江南、直隶审录罪囚,事完回京复命。正德十四年,因谏阻武宗南巡,跪阙下五日,受杖五十,罢官归。

被罢归故里时,路经常山又写下《草萍驿会徐伯和》一诗:“当年行役下瑶京,长忆河桥步月明,人妒浮名传已死,君从大难得重生。相看各喜容颜好,一笑还将宠辱轻。古驿寒霄灯为盛,仆夫亦识故人情。”深感宦海的风险,庆幸劫后余生,更珍惜故人的情谊。  方豪回到开化金村后,隐居于毛坞,饮酒、赋诗、会友以山水渔钓为乐,留下不少佳作,其间辑成《棠陵集》八卷,前六卷为文,后二卷为诗。

嘉靖元年(1522)世宗登皇帝位,方豪被召回京师,复任刑部主事,赐金,加俸一级,后奉命赴山东处理积案。到任后,阅案卷,兴调查,酌刑罚,昭冤狱,夙兴夜寐,不辞辛劳,数月积案尽清。三年,任湖广佥事。四年,升福建提刑按察副使。六年(1527)年仅四十五岁的方豪,上疏乞归,获准告老还乡,时心如羁鸟归林,池鱼入渊。途中赋:《归舟梦故山花发田家叩门借瓮贮酒》诗云:“才断人间念,归舟梦已清。忽传村酒熟,况值野 花明。借瓮应相馈,敲门总不惊。披衣忙起问,江月正鸡鸣。”

方豪的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