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助理政工师的业务工作报告一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3)年龄满50周岁的;(4)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5)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6)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体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推荐确认的。申报国家级教练任职资格人员在与上述规定不冲突的情况下,可同时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体人字[2007]235号)有关规定。8、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原件。9、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原件。未开展岗位培训的项目或因组织原因未能参加岗位培训的教练员,须由各市体育局、各训练单位出具证明,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确认。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岗位培训的教练员不予评审。10、最高学历证书、一级教练员职称证书、岗位聘书或文件复印件各一份。11、2006、2007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离、退休人员提供2007年个人工作总结和单位鉴定各一份)。12、输送运动员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13、符合破格申报条件者,由单位提交破格报告,各市体育局须经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业务骨干证明一份。(二)评审材料填写从今年起,教练员申报高级教练及以上任职资格须使用统一的制式套表,不符合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三)市县体校高级教练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市县体校教练员的高级教练任职资格评审仍按《市县体校高级教练任职资格积分制评审办法对照表二、政工师申报要求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同意成立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批复精神,我局今年成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局系统直属单位和有关体育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参评范围按照省委宣传部等《关于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和评审条件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政工师资格条件评审材料内容1、推荐评审函原件一份。各市体育局推荐函须由市职称主管部门加盖专用章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3、《江苏省政工专业申报中级职务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4、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报告。5、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两篇。6、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7、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8、目前工作岗位及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9、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原件。10、已获得的职称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聘书复印件。11、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12、任期内单位或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原件。13、近期三年以上参加继续教育的成绩单或合格证书。三、国家级教练和助理政工师申报符合国家级教练申报条件和助理政工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请各单位一并上报。四、其他系列职称申报省体育局系统内教练员、政工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和评审按各专业系列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各市体育局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和评审按管理渠道和本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五、材料报送要求(一)要认真总结上一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按规定的评审条件、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要求,做好任职资格的初评工作,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二)初评合格材料请于9月25日前报送省体育局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同时递交申报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三)要有专人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省体育局专人当场验收,材料不全及时退回。省体育局职称工作部门进行材料初审,将明显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并以适当形式对相关单位不负责任的初评结果进行通报;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关材料。(四)除教练员职称申报的执训成绩可使用第29届奥运会的成绩以外,本年度各项申报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六、申报表格领取和评审费用本年度职称评审均使用统一的制式套表,套表请至省体育局人事处领取,收取成本费。按省人事厅有关规定,高级教练员评审费400元,论文鉴定及答辩费100元,共计500元。政工师评审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其他政工师评审机构的标准收取评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