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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务员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烟台公务员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烟台公务员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里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今年市、县、乡三级机关(包括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同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09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8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除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外,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6年2月18日以后出生),2007年以前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7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且符合职位专业条件,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劳教系统以及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招考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有关《招考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