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1年劳动法工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按照深圳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总休水平比202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100元月。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1、加班工资
2、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3、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法律依据:《深圳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