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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之”的所有用法: 1.“之”字用作指示代词。如: ①“之二虫又何知?”“之”表示“这”,意为“这两条鱼又怎么知道?” ②“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之”表示“这样”,意为“(他)是我的老师,像这样(我)又怎么(可以)诋毁他呢? ③“请京,使居之。”“之”代指处所,表示“那里”。 ④“见其发矢十中八九,但微颔之。”“之”,此,指陈尧咨射箭十中八九这一情况。 2.“之”用作第三人称代词。这种情况出现得比较多,在课文中屡见不鲜,主要表示“他”、“她”、“它”。如: ①“子曰:‘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识之”,意即默默地在心里记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问之”,“之”指代他(扁鹊),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问他(扁鹊)”。 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担鬼著肩上,急执之。”“之”指代它(鬼),“急执之”意即赶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动词,意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准备到南海去,怎么样?” ②“行不知所之。”“之”意为“到……去”。 4.“之”字用作助词,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但笔者以为也最复杂,可以分为下面三种: ⑴“之”用作结构助词,相当于“的”,如: ①“圣人之道,卒于鲁也传之。”意即“孔子的学问,最终是靠不怎么聪明的曾参传下来的”。 ②“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两个“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志气的人不喝盗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 ⑵“之”字用于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如; ①“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之”在这里没有实在意义,用于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几千里也。”同样,“之”在这里也没有实在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种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时候混淆,应注意区分,以免弄错。 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调节音节的作用,也无实义。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很久,“之”,调节音节,没有实在意义 。 ②“填然鼓之。”在这里,“之”也是单纯调节音节,没有实义。 基本上来说,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见的用法就是上面几种,只要掌握其规律,摸准“之”的用法和意义也是不困难的。 文言虚词“之”的用法可谓灵活,很多学生都难以分析其用法。靠死记一些例子,但过些日子又忘了。如何容易又方便的掌握,笔者结合自己教学作出简要介绍,即运用句子结构分析法。句子结构分析有一口诀:“主谓宾定状补,主干枝叶分清楚。谓前是状,谓后补。”由此可知古汉语中的主谓、动宾、偏正等结构。“之”的用法就可根据其在句中的位置来定。且看下面的分析: (1) 形如“谓语+之”时,用作代词。 如: ①作《师说》以贻之。 ②人非生而知之者。 ③均之二策,宁许之以负秦曲。 以上三例中的“之”都是代词用,分别充当谓语动词“贻”“知”“均”的宾语,构成动宾结构。反过来说,虚词“之”紧跟在谓语动词后,这个“之”就作代词用。 (2) 形如“主语+之+谓语”时,起取消主谓句子独立性。 如: 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②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以上两个例子中“之”前的“孤”“鱼”“师道”在句子中作主语,“之”后的“有”“不传”为动词作谓语。在这种情况下,虚词“之”可以省略不译。即“孤有孔明,犹鱼有水也”;“师道不传也久矣”。 (3) 形如“名词+之+谓语动词/介词”时,作宾语前置的标志。 如: ①宋何罪之有? ②何陋之有? 以上两例中,“之”出现在疑问句中,“之”前面分别是名词“罪”和“陋”,“之”后面是紧跟谓语动词“有”,而且“罪”和“陋”是作为宾语在谓语动词的前面。这种情形下的“之”就作宾语前置的标志。虚词“之”不译,直接把宾语部分还原到谓语动词后面即可。 (4) 形如“名词+之+形容词”时,作定语后置的标志。 如: ①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 ②马之千里者。 ③石之铿然有声者。 ④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 以上三例中,虚词“之”后面的“利”“强”“千里”“铿然有声”“乱耳”“劳形”都是形容词修饰“之”前面的名词“爪牙”“筋骨”“马”“石”“丝竹”“案牍”,翻译时,“之”不用翻译,直接把形容词还原到名词的前面即可。 (5) 形如“定语+之+名词”时,是作结构助词,译作“的”。 如: ①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 ②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以上两例中,虚词“之”后面是名词“病”“众”,分别由前面的“君”“吴、越”作定语修饰,“之”就译作“的”。 (6) 形如“之+地点/处所名词”且句中缺少相应的谓语时,就作动词。 如: ①子夏之晋。 ②吾欲之南海,何如? ③辍耕之垄上。 以上三例中,“之”的后面分别是“晋(国)”“南海”“垄上”作为地点名词,“之”的前面没有与“晋”“南海”“垄上”相对应的谓语动词。这种情况下,“之”用作动词,翻译为“去、往、到”。 (7) 形如“形容词/副词+之”时,凑成二字或四字音节,不用译。 如: ①顷之,烟炎张天。 ②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 ③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 以上三例中,“之”在“顷”“鼓”“久”的后面,为了凑成二字音节而使用“之”。翻译时没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