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详细介绍深圳市发展史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深圳的经济特区发展只有30年,但却曾经有着6700多年的人类活动史。新石器时代中期就有原住居民百越人等繁衍生息在深圳土地上,深圳有1700多年的郡县史、600多年的南头城、大鹏城史和300多年的客家人移民史,深圳的城市史已有1673年。早在1600年前,深圳地区就曾有过移民浪潮,内地人曾为开发新安立下了汗马功劳。在东官郡所辖六县中,第一个就是宝安县,县治与郡治同在一处,系江海交通要谨森冲,海防军事重镇。新安故城开创了深圳城市发展的源头,成为深圳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中心。历史的变迁经常表现在“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新安故城的发展变化也是如此。梁天监六年(507年),东官郡改为东莞郡,陈将郡治移至增城。唐肃宗至德二年(757年),将宝安县名改为东莞,县治从南头移到今天的东莞市。夏、商、周年代,深圳是百越部族远征海洋的一个驻脚点。居殖在深圳沿海沙丘谷地区域的百姓,是百越部族的分支——"南越部族"。他们以捕鱼、航海维生,甚少农垦。自秦朝,即为广东地。秦皇统一中国后,于公元前214年在岭南设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三郡,谪徙秦国人50万人开发。时属南海郡(郡治广州)的深圳,便融入了秦代的中原文化,后为南越国地。大汉帝国、东汉属于交州(管辖广东、广西、越南大部)南海郡。西汉设郡前属越地、南粤地(南越地)。到了五代,宋、元以后,深圳在行政方面的隶属关系都发生过一些变化。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南头城,即明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广州左卫千户崔皓在原旧城址上修建的“东莞守御千户所城”。明万历元年(1573年)从东莞县又分设新安县,以该所城为县城。/据近几年的考古发现,深圳迄今已有6000年的历史。据有关地下考古挖掘和地面古代遗址的资料表明,深圳的历史源远流长。在大黄沙、大梅沙沙丘遗址发现的陶器、石器显示,早在五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生息在这片美丽富饶的土地上。 创造了深圳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目前已查明,深圳有文化遗址103处,古墓葬234处,古建筑和历史纪念建筑68处,近现代史迹和革命纪念建筑97处,旧海关税 站和界碑等祥知亩有12处。经过筛选,市政府已分3批公布了36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的大鹏城和“中英街”界碑于1989年被省政府确认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深圳地处南中国海之滨,椰风海韵,细浪白沙,景色怡人,历来被视为“华夏南大门、连陲风景线”。自东晋以来,深圳在政治、文化、经济、交通及海防军事等方面就有重要的地位。考古材料证明,早在五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劳动、生息、繁衍在深圳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 自秦之后,深圳百越族居民已统属封建中央集权统制,汉在深圳已有盐官之设,在南头、西乡、沙井、大鹏以及香港李郑屋村等地,均发现汉代墓葬。从葬礼及出土文物看,当时已融合了先进的中原文化。 东晋南朝250多年间,是深圳鼎盛时期,置东官郡,领宝安、兴宁等六县,管辖范围包括珠江三角洲及惠阳一带,当时的宝安县辖地大概为今天的东莞市、深圳市和香港地区。 唐代深圳水域成了海路交通要冲。在南头设屯镇,驻有岭南节度兵;宋代设“巡海水师营”,深圳在宋朝时期是南方海路贸易的重要枢纽,属于广州香山县。盛产食盐、香料。至元朝,又以出产珍珠著名。元代隶属广州路,明代隶属广州府,深圳市的前身又曾名为新安县。公元1573年,中国明朝政府扩建东莞守御千户基地,建立新安县,并建县治于南头,辖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区域。经济以产盐、茶叶、香料和稻米为主。 明代是深圳历史上的中兴时期,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筑南头东莞守御千户所城和大鹏守御千户所城。稍后立南头寨,形成宠大的军事机构,为“虎门之外卫,、省会之屏藩”,抵御倭冠、海盗以及其他外来侵略者。明正德十六年(1521年),南头军民在巡海道汪宏的率领下,在南头海域歼灭了葡萄牙舰队。 到了清朝嘉庆年间,新安县居民已达到225979人。人口大增,农业生产和渔、盐业得到很大的发展。 清代隶属广肇罗道广州府。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间,中国清政府与英国相继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港岛猛绝、九龙和新界割让、租借给英国。至此,原属新安县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脱离其管辖,深圳与香港从此划境分治。 民国二年(1913年),新安县复名宝安县,治所仍设在南头城。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才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深圳人民为民族解放写下了可歌可泣的篇章。特别是抗日东江游击纵队,活跃在惠东,宝一带,狠狠地打击了日本侵略者,并将困于香港的文化人士护送到解放区,为中国的文化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抗日战争时期,南头沦陷,宝安县政府临时迁往东莞县。1953年,因深圳联接广九铁路,人口聚居较多,工商业兴旺,宝安县治东迁至距南头10公里外的深圳墟。1979年3月,中央和广东省决定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受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11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将深圳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现在,该天也被世人亲切的成为"深圳生日"。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中通过了由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市。1984年2月24日至26日,邓小平第一次视察深圳,为深圳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198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90年12月1日,新中国第二个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诞生。1992年邓小平第二次南巡,视察深圳,并发表了极为重要的谈话: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特区姓“社”不姓“资”。199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的权力。2004年,深圳成为全国首个无农村无农民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