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陀枪师姐》中的“陀枪”到底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陀枪师姐”这一短语是从粤语翻译来的。在粤语中,“陀”是“带着、背着”的意思,例如怀孕,也叫“陀住个苏虾(怀着个孩子)”,“陀枪”就是“佩枪、带枪”的意思。“师姐”常用于对女警的称呼。“陀枪师姐”就是“佩枪女警”的意思。
早期招募的香港女警,并不佩枪执勤,让不让女警佩枪,从70年代以来,在香港就有争论。它既涉及男女平等的观念,又是对女性体质、用枪能力的评价,香港警方终于在1994年11月决定新招募的女警需要佩枪,并在1995年中实行。已服役的女警则可自由选择是否佩枪。从1995年开始,香港开始强制女警察配枪执勤,并加强其有关枪械方面的训练。1995年,女警察首次接受使用枪械的训练及战术训练,并且配枪执勤。同年8月,首批接受使用枪械训练的新人伍女警察在警察训练学校结业,而在须作出快速反应的前线单位工作的女警察则优先接受训练。
女警佩枪一样要经过严格训练,包括枪械性能、保护、使用,并需通过考试:警方负责人宣称,从训练的结果发现,女性处理枪械的能力与男性无分轩轾,要求相同,巾帼不让须眉。
女警配枪执勤,使警力进一步增强了。过去遇到突发事件或警匪枪战场合,女别因无佩枪无法直接参战,现在则可与男警并肩战斗,而警方调配人力的灵活性也增强了。
1995年7月4日,三名来自西九龙冲锋队的女队员佩带左轮手枪上街执勤,揭开了香港女警佩枪执勤历史的第一页。其中一位还在庙街巡逻中查问到—名涉赚藏毒的女疑犯,佩枪起了慑服作用。
但是,虽然香港女警开始配枪巡逻,但是在现实中,一直没有女警在执勤时开过枪,只发生过女警佩枪走火事件。直到2018年11月7日,当天清晨,香港港铁深水埗站大堂,两名警员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截查时,该名男子突然掏出美工刀袭警,女警员口头警告无效后果断开枪,男子腹部中枪被捕。这名女警也因此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一名在执勤时开枪的女性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