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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选举应遵循哪些原则

民主选举应遵循哪些原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民主选举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按期改选的原则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按期进行改选。这是因为按期改选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党的工作;有利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密切党群关系。能否按期改选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是关系到是否认真执行党章的问题。因此,决不能以种种借口拖延时间。如果长期超过改选时间而又无正当理由者,党员有权提出要求,上级党组织应予恰当处理。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1、提前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1)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但委员发生缺额较多,使支部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2)支部委员会严重破坏党的纪律,拒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3)由于其它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2、延期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1)党支部多数委员被派遣临时外出工作,无法按期改选的;(2)党支部任期届满时,正值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的关键时刻,不宜立即改选的;(3)组织不纯、派性严重,或领导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需首先进行整顿,待具备了民主选举条件后再进行选举的;(4)新建立的单位,实行民主选举的条件不成熟的;(5)由于其它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二)民主推选的原则党的基层各级委员会候选人,应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提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也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不能由上级或某个人指定候选人。(三)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原则《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可见在选举的全过程都应始终尊重和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四)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原则无记名投票,是指选举人在选举时不公开署名的投票方法。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选举人可以不受候选人在场的影响,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可以使每个选举人自由地、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个别领导人对不赞成自己的人打击报复;可以进一步激发选举人的主人翁责任感,以庄重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保证选举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