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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制约的几种模式

权力制约的几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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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制约的几种模式

孟德斯鸠说,一条万古不易的政治经验是,握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直到遇到某种外在限制为止。因此,要想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对权力的行使进行一定的监督。如何使权力良性运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实行民主,即让人民来监督掌权者的权力,但是要想让人民来行使监督掌权者的权利,就必须探寻和建立一整套有效的制衡机制。就法理学而言,权力制约就是以各种合法的控制手段来规范公权力运行的各种活动。如何对权力进行一些必要的合理限制,在理论界和实践界已有一些共识,但是由于人们思维方式的不同,形成了对权力制约的不同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1.分权模式。最早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后经古罗马西塞罗发展,最终经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在各个权力之间,均衡分配权力,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保持一种权力之间的均衡态势,相互牵制。西方的“三权分立”模式讲求各个系统之间相互独立和牵制,使得任何决策在出台前必须为各权力系统均等接受,否则,便可否决这项决策的效力。而我国的权力监督系统主要是对权力主体的外部和事后对各种权力进行制约,显然两种机制是不同的。2.以权利制约权力模式。有学者认为,在国家权力向公民权利分流的过程中,因国家权力而生并受法律义务所保障的公民的法律权利的行使,可以反过来制约国家权力的扩张,这就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模式。实际上,公民的各项权利的发展、完善,并不必然产生对权力的制约作用,再加上我国现阶段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权利观念的发育程度还不够,就整个国家的法律文化水准而言,权利意识的培养和教育还要经历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3.以法律制约权力的模式。有学者认为,我国所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略,目的就是健全法律制度,强化法律的监督力量,其本质就是以法律制约权力。但是作为一种权力制约模式,它只是提出了一个大的原则,而不能解决法律如何制约权力的问题。权力运行是一个过程,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仅仅有一些大的原则是不够的,我们应深入权力运行的过程中,从可操作性出发,寻求制约权力的有效途径。4.以监督体系制约权力模式。在我国现阶段,存在多种监督方式,如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人民团体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该模式的存在是对权力的一种制约,而且确实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该模式主要针对事后而不是事前约束的外部制约,因此并不能当然建立起权力主体的自我约束和限制,因此,所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权力制约和监督模式,比如民主制约权力、以责任制约权力、以责任制约和外部监督体系相结合的权力制约模式等等。实际上,权力制约仅仅是防止腐败的一个方面,仅仅依靠权力制约本身,并不能防治腐败,腐败行为从来都是个体利益至上在公权领域行使的必然结果。权力制约作为一种人为的设计,在与个体利益中心主义相博弈当中,建立一种永久的平衡性机制是不可能的,必须不断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