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提取公积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