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2、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4、特例:对于验收前已经出租出借或已使用的新建房屋,应当在出租出借或已使用当月起计算房产税;5、购置新建商品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6、购置存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7、出租、出借房产,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8、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商品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税收特点如下: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