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哪些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1年6月30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起征点3500,工资低于3500免税。
除此之外,这些收入不用交个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拓展资料:
1、2011年个税起征点设定为3500元以来,已经连续6年未曾调整。下图为《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工资薪金个税税率的规定:
2、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8月27日至31日举行,建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目前草案即将二审。
草案提出:起征点5000元不变 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