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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历史的概念

人文历史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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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历史的概念

人文的概念和历史广义人文是指人类社会的各种社会现象。从大的方面讲可以指社会的精神面貌和道德修养,从小的方面讲可指人对自身精神世界的一个感悟和认知。人文知识是人类认识、改造自身和社会的经验总结;人文精神则是人文知识化育而成的内在于主体的精神成果,它蕴含于人的内心世界,见之于人的行为动作及其结果。人文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我国《辞海》中这样写道:“人文指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我们知道,文化是人类或者一个民族、一个人群共同具有的符号、价值观及其规范。符号是文化的基础,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而规范,包括习惯规范、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则是文化主要内容。人文是指人类文化中的先进的,科学的,优秀的,健康的部分。而且,其核心是指先进的价值观,其主要内容则是指先进的规范,对于社会而言,尤其是先进的法律和制度规范,对于社会成员而言尤其是先进的道德和习惯规范,对于青少年来说,首先体现在养成良好的习惯规范。从文艺复兴的历史看,人文应该是重视人的文化。狭义概念上讲,可以这样认为,人文就是人类文化中的先进部分和核心部分,即先进的价值观及其规范。其集中体现是,重视人,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简而言之,人文,即重视人的文化。人文,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基因,作为一种朴素的习惯和意识,古已有之,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但是,作为一种社会潮流,作为一种普遍的文化,即更多的人、更大的人群共同具有并更为稳定的价值观及其规范,则始于15、16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形成于17、18世纪的约翰"洛克、亚当"斯密和法国启蒙运动,以及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时期,反思于19、20世纪初的马克思、尼采、罗素所处的反思期,发展于20世纪中后期的现代时期。在发展期,联合国的两个人权宣言则是人文走向法制化、国际化的标志,而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则是现代人文思想最杰出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