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留抵税额退税”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出口退税中上期留抵税额是上期销项大于进项的税额,留到本期抵扣的税额。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并调整人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为了与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相一致,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的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