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价到底该怎么计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我来把问题说简单一点吧。你是2008年8月份参加工作的(以有没有买社保为准,只有买了社保才能算你参加工作了),假设你一直在职,没有中途辞职,那么理论上你到2009年7月份工作满了1年,从2009年8月1日起你就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年休假了。你2009年可以休的法定年休假天数计算工工式为:(2009.12.31-2009.7.31)/365*5=2.1天,0.1天尾数是不能算的,因此,2009年你的法定年休假天数为2天。你说2009你一天法定年休假都没休,那就得先分清楚,倒底是你自己没有主动提出来休,还是公司不让你休。如果是你自己没有主动提出来休,那么,对不起,算你自主弃权了,过期作废。如果你已经提出来了要休年假,但是公司说:对不起,现在生产忙,你以后再休吧。因公司原因造成你2天法定年休假没休的,公司应当依法发钱给你,1天当3天,计算工式为:你的基本工资/21.75*3*2,这个基本工资以你2009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为准,我这里就以你提到的660为准算一下吧,即:660/21.75*3*2=182元。 你的66元/天我不知道你是怎么算出来的。所以,公司应发你2009年你该得的法定年假工资为182元。当然了,我是以660元为准的,也许你2009年年底的基本工资并不是这个数,你把它代进公式就行了,假设为X元吧,那就是:X/21.75*3*2=Y元,这个Y算出来多少就是你公司应发给你的2009年的2天未休的法定年休假工资了。从2010年起,10年内你全年的法定年休假就是5天/年。不要搞错了。你自己一定要提出来休,否则的话,公司要较起真来,真的就可以过期作废的。 建议你到网上去找一下这个文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08年9月18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 看上去有点复杂,仍有不明白的话,可以直接问我,我有实操作经验,绝对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