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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师编制考试

山东省教师编制考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山东省教师编制考试

一)认定范围 山东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范围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中国公民身份,符合《教师法》规定相应学历的人员,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也可提出申请。(二)认定条件(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2)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它中专学历不能认定。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级职称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列入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以外的其他申请人员,需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二、认定程序(1)3月上旬网上报名,大约3月20到24号到当地教育局现场报名(2)没有普通话证书的,要在4月左右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3)5月17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4) 6月初公布笔试成绩(5)7月通过面试、试讲考察教育教学能力测验 (6)7月中下旬体格检查 (7)7月正式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8)8月认定机构认定(9)大约9月教育局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三、时间安排(1)2009年3月20日前,进行宣传发动,3月20日至24日,组织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2)5月前,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3)5月17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4)6月,公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5)7月31日前,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体检;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6)具体时间安排,以当地认定机构通知为准。四、报名地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五、考试教材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采用山东的指定教材,教师资格认定用书《山东教师资格认定辅导教程教育学》和《山东教师资格认定辅导教程教育心理学》。六、教师资格制度简介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法定的教师职业资格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同时,具备教师资格者只有在被某个学校依法聘任后,方能成为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且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分为7类,即: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