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办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服务期限如何理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据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精干高效、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乡镇干部队伍。《意见》强调,要拓宽来源渠道、改善乡镇干部队伍结构。坚持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改进乡镇公务员考录工作,一般应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也可以面向社会单独组织,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乡镇,可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意见》提出,要加强培养锻炼、提高乡镇干部能力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选派乡镇干部到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锻炼,组织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互派乡镇干部挂职锻炼。《意见》强调,要严格管理监督、促进乡镇干部履职尽责。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相关制度。加强对乡镇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约束。完善科学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意见》规定,要强化激励保障、激发乡镇干部队伍活力。加大选拔使用乡镇干部力度,注重从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要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要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