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薪金收入总额(包括加班费等)-3500-个人支付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终奖金应纳税额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年终奖金总额/12后再对应适用税率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总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1:如某员工2012年1月工资收入5000元,并同时获发2011年度年终奖总额10000元。该员工2012年1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当月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5000-3500-5000×10%(个人社保部分)-5000*5%(个人住房公积金部分)]×3%-0(速算扣除数)=22.5元。该员工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10000÷12=833.33元,其相对应的适用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0。该员工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3%-0=300元。总纳税额:2012年1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22.5+300=322.5元。例2:当月工资未达到起征点,年终奖纳税额的计算。如某员工2012年1月工资收入3000元,并同时获发2011年度年终奖总额1000元。该员工2012年1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当月工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3000-3500<0元,低于起征点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员工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3000+1000÷12-3500<0元,其相对应的适用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0。该员工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0元。合计应纳税额:2012年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