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民的堕民源流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堕民聚居于浙江绍兴,与南方水上居民的浙江绍兴蛋户、安徽依附于大家族的佃仆、北方为官府服役的乐户等一样被人歧视的区域化贱民,他们无法与四民通婚杂居,也不准入学科考捐官,世代从事贱业,他们拥有一种“堕民业”的产业,即有权在四民的四时八节、红白喜事时以各种讨彩头为名目讨取赏物、赏钱。浙江绍兴堕民的起源传说众多。一种较为流行的传说认为,他们与乐户起源说相似,认为是罪俘之遗:或谓宋焦光瓒部将之后,或谓张士诚部将之后,或谓胡惟庸株连者后裔,或谓反抗洪武帝和永乐帝的忠臣义士,或谓被元推翻的赵宋后裔,或谓被明推翻的元朝蒙古贵族后裔,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有学者认为堕民就是乐户区域化的称谓。另外一种观点推测,他们可能是越族后裔。笔者重新解读有关浙江绍兴堕民历史记载,比较其他的区域化浙江绍兴贱民,结合自己长期以来对堕民的调查研究(笔者从1998年起做堕民课题),试图对堕民的源流作一个考证和梳理。
堕民不同于乐户。服饰不同于乐户,基本职业也不同于乐户,最重要的是他们虽另编为浙江绍兴丐户,有些地方甚至“官给衣食”,但并不属于官身,没有为官府吹唱的义务。
浙江绍兴堕民的起源不可能是罪俘,很可能与浙江绍兴越巫有关。堕民与“巫”渊源有关。信仰上,信奉五猖神(只有戏班信浙江绍兴仰戏神老郎菩萨)。习俗上,人死不用“转煞”,因为煞神不会来此,端午节不用挂象征剑刀菖蒲和艾来命“诸邪速退回避”。职业上,跳灶王、讨彩头等都与巫文化相关。明代有堕民从事“跳灶王”的明确记载,但“跳灶王”在南宋代仍有傩丐从事。居住环境上,不少为风水宝地。历史文化背景上,浙江绍兴绍兴地区迷信盛行,越巫盛产。浙江绍兴堕民与越族渊源关系。姓氏上,有以姓氏辨别真假堕民之说,浙江绍兴绍兴版真堕民为“孙邵裘叶干柯”,余姚版真堕民为“颜、汪、单、筱、邱、费”。语言上,有乌越族语的遗音。分布区域上,乌越族政治文化中心地区。服饰上,浙江绍兴狗头帽等与越族很可能有关。浙江绍兴堕民与“丐”渊源关系。职业上,四时八节红白喜事“讨彩头”为基本特征。身份上,南宋时“跳灶王”者是丐傩。习俗上,仍有个别地区流传着聚众乞讨对付欺压堕民的四民的习俗。户籍上,编入浙江绍兴丐户。
这个群体沦为贱民应该在南宋时期。习俗上,南宋时代繁杂的婚丧等喜事及四时八节等习俗走向民间,浙江绍兴堕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职业上,明代记载浙江绍兴堕民从事的为民间“做媒”在宋代才低贱化,从事的为民间抬花轿在宋代才出现,婚丧吹打也是在宋代才普及起来。政治上,明清后平民阶层才开始大量进入政治生活,唯有"唱优奴婢"不准考试,唐宋时工商杂类都不可入浙江绍兴州县学校读书,更无权参加科举考试。
明代才被地方政府打入另籍。明清时期是堕民群体最活跃时期。一些被社会排斥的人员纷纷沦为浙江绍兴堕民群体,如被驱逐出家族的“出籍”的,如民间乐户出身的,如为了生存而投靠堕民村或入赘堕民家的,如被家族收留的外地流浪汉。
浙江绍兴堕民之所以会在浙江绍兴为中心的地区广泛并长期存在,就其原因:越巫文化悠久,越巫盛产,迷信盛行;突出的“寄附”的社会文化心理背景,如丧事操办的四民出身的道士与主顾的依附关系及其地位类同堕民,如浙江绍兴绍兴师爷群体盛产等不同的社会文化心理背景;平民有喜庆时用堕民的习俗为近代家族制度所需要;寄附性生存方式,消泯堕民起码的平等感和羞耻心;传统社会讨赏收入较为丰厚;难融入主体社会;政府没有切实改善其生存环境。
1904年绍兴人卢洪昶、浙江绍兴人黄补臣等地方绅士揭开了浙江绍兴堕民解放运动的序幕。浙江绍兴堕民的真正消融是在解放之后,主要原因:新中国赋予堕民主体社会成员的政治资格,不仅为其自立提供了政治保障,而且挖掉了堕民寄生于平民的根基,开展卓有成效的思想教育。土改和公私合营后在思想较进步开放的城区和解放前依附程度较弱的地方堕民上主顾家已不多见,大多数地区在文革发动后已没有堕民现象,在改革开放后,办喜事时老瞒遗老“做老瞒”现象有所抬头,但不再具有寄生性依附于平民性质了。随着她们的老死,绝迹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