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文书修改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院未生效的裁判文书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书写错误的,可以请求法院用裁定补正。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