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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文书修改规定

法院裁判文书修改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法院裁判文书修改规定

法院未生效的裁判文书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书写错误的,可以请求法院用裁定补正。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