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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俊良的人物事件

权俊良的人物事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安徽省六安市副市长权俊良于2013年9月23日上午八点半在六安市纪委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被中纪委办案人员带走调查。权俊良可能卷入其曾任职地霍邱县大昌矿业和原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的系列案件。

2013年6月份曾报道,权俊良因为牵涉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案件接受调查,并被限制出境,但其本人否认。21世纪经济报道曾就六安副市长被纪委带走报道致歉。

2013年6月4日,原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因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至今尚未公布调查进展。

2014年1月17日,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获悉,六安市原副市长权俊良因违纪违法已被安徽省纪委查办。 权俊良与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涉嫌违纪案有关联。权俊良于2013年5月份被纪委带走谈话,2014年1月17日,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其因违纪违法已被安徽省纪委查办。权俊良曾于2003年1月至2012年1月在六安市下辖的霍邱县工作,历任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而六安正是倪发科长期主政之地。

权俊良任上影响最大的一件事,是在2009年7月任霍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一项决议,决定以6亿元财政补贴奖励给当地民营企业大昌矿业集团,以支持后者在霍邱上马年产100万吨球墨铸造项目。而当年身为国家级贫困县霍邱,县级财政收入不过7亿多元。此举引起舆论关注后,因省领导过问而取消。

但权俊良并未真正作罢,在他的主导下,当地后来又通过过桥资金的形式将被取消的奖励资金提供给了大昌矿业。据举报人和当地知情人士透露,在这项奖励政策中,倪发科发挥了作用。虽然其时倪发科已调任安徽省副省长。但其分管国土资源等领域,并继续强势参与曾任职地的矿权利益分配 。 宿州市检察院指控,六安市原副市长权俊良,涉嫌滥用职权导致国家资产损失5亿余元、受贿360万元。其中2004年至2011年间,权俊良利用担任霍邱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吉立昌的请托,为该公司和该公司持股的首矿大昌公司在生产经营、企业奖励、事故处理、道路修建、企业用地、矿权转让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23次共收受其73万元。

2014年6月19日该案进行庭审,权俊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自己在转让范桥铁矿过程中没有徇私舞弊,没有干预价格评估,不构成滥用职权罪;收受的1套房产没有过户,不应计入受贿数额。

公诉人表示,权俊良收受房产没有过户,以及之前退回的部分受贿款,是因为面临职务调整以及慑于国家反腐力度加大,其辩解无相应证据支持。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 2014年7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经查,安徽省六安市原副市长权俊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权俊良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滥用职权问题涉嫌违法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权俊良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安徽省六安市原副市长权俊良滥用职权、受贿案,2014年12月9日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4个月,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权俊良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据宿州检察机关指控和法院认定:权俊良在担任霍邱县县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在处置霍邱县范桥铁矿探矿权转让过程中,非法干预范桥铁矿转让价格评估,导致评估价格由6.2亿余元(后经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再次评估为8.1亿余元)降至2.89亿余元,并违规决定将该铁矿探矿权转让给首矿大昌公司,给国家造成了5.2亿余元的经济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犯罪。

此外,权俊良在2003年至2012年间,利用担任霍邱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报批、企业奖励、道路修建、职务升迁、干部调整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吉立昌等二十六人贿赂,共计人民币近140万元、美元2000元、欧元2000元、购物卡3.8万元和北京海淀区价值人民币204.5万元的房产一套(未遂),钱物总计为人民币360万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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