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法论是谁提出的?它包含哪几方面的内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六法论是谢赫所提,包含:一、气韵生动,二、骨法用笔,三、应物象形,四、随类赋彩,五、经营位置,六、传移模写(或作“传模移写”)六个方面的内容。 谢赫是南齐时代(公元479—502年)的人物画家。他能画时装的妇女。但他的画不如他的理论著作有影响。他的《古画品录》是我国绘画史上第一部完整的绘画理论著作。 《古画品录》首先提出绘画的目的是:“明劝戒,著升沉,千载寂寥,披图可鉴。”这就是指出了:通过真实的描写收到教育的效果。这一理论认识的出现是进步的现象。 “气韵生动”是指表现的目的,即人物画要以表现出对象的精神状态与性格特征为目的。顾恺之的关于绘画艺术的言论,以及魏晋以来人们对于人物的鉴赏评论所一致强调的人的精神气质的生动的表现。这些言论是谢赫提倡“气韵生动”的根据。 “骨法用笔”主要的是指作为表现手段的“笔墨”的效果,例如线条的运动感、节奏感和装饰性等。从古代画论中可见古代画家和评论家对这一点的重视。 “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是绘画艺术的造型基础:形、色、构图。 “传移模写”是学习绘画艺术的方法:临摹,也是复制的方法。关于临摹,古代有很多不同的技术,是一个画家所必须熟悉的。 由此可见,“六法”是古代绘画实践经,提高为理论的。 关于“六法”,过去存在着若干混乱的看法。或有意的加以神秘化,例如说:五法可以学,而气韵只能先天的。或者用气韵生动否定其余诸法的必要性,而流为形式主义的掩护。或者把“六法”当作创作实践的技法,用以证明古人的写实技法已达到很高的水平。诸如此类混乱的看法,都有待用历史观点加以澄清。 谢赫的“六法论”之重要,乃在于他作了这一整理集中的工作。虽然“六法”之间的正确的科学的逻辑的关系没有完全明确起来,然而由于反映了绘画艺术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完整的认识,而此认识既肯定了根据对象造型的必要性,也提出了理解对象内在性质的重要性,同时也指出笔墨是表现对象的手段。 《古画品录》的大部分文字是谢赫评论曹不兴以及他同时代的二十七个画家的作品。他在评论中,把画家分成六品,即六个等级。这一方面也是当时对人品评所采用的方法。对人的评论以精神气质、风度为标准。所以这一分别等第的方法,和“气韵生动”的概念,都和当时评论人的风气有关系的。除画品以外,当时还有《诗品》、《棋品》等,都是借用了评论人物分别等第的方法。谢赫《古画品录》中对于画家的评论的重要意义也在于保留了可贵的史料。在他之后有陈朝姚最的《续画品》,唐朝李嗣真的《后画品》,僧彦悰的《后画录》,这就开始了中国绘画史的最早的著述,至唐代,由张彦远汇集成《历代名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