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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办理顺序

个体户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办理顺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流通许可证分为两类: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

办理餐饮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违规证明;

(五)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资料;

(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七)餐饮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有关的合法使用证明。餐饮服务场所选址应符合要求(选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八)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坐落图、平面图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需标明经营场所总面积,各功能间名称、面积,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位置,门、窗位置,人流、物流走向);

(九)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个体户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办理顺序

扩展资料:

餐饮许可证许可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流通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餐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