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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什么?还有国务院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什么?还有国务院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什么?还有国务院的?

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 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 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 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 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 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 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 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 衔级制度;(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 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 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 严;(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参考资料:宪法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7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