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特殊津贴一年多少,每年都有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04年以后为每人20000元;每年都有的。
党中央、国务院在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基础上,先后多次调整津贴发放标准。其中,一次性发放标准1995-2000年为每人5000元,2001-2002年为每人10000元,2004年以后为每人20000元。考虑到早期按月享受特贴的人员普遍年龄偏大、待遇偏低,很多专家存在生活困难,按月发放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会议强调政府特殊津贴总体定位是荣誉性的,以精神激励为主,适当给予补贴。文件规定,对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特殊津贴20000元。已经享受一次性津贴者不再补发。1994年以前享受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发放方式和津贴标准不变。
扩展资料:
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定位已从最初由国务院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特殊津贴,以解决知识分子生活待遇偏低问题。
2、发展为国务院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人才发挥作用,再立新功的荣誉制度,政府特殊津贴不再成为解决个人物质生活待遇的主要因素。
3、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545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