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银行副行长获刑14年未坐牢,你觉得其中有什么猫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朱某居然能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生活,肯定有公检法人员给朱某“开后门”,为朱某开具体检证明的医院也有责任。当然,现在的官方说法是“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5年时任德州银行滨州分行的副行长朱某因欠下债务无力偿还,于是利用职务之便和受害人张某、王某签订借款合同,实行巨额的“合同诈骗”。前后四次诈骗朱某获利1100余万元,吃亏的,张某当然不肯。于是,2020年1月10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朱某有期徒刑14年同时退还不当得利1097万元朱某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官驳回朱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按理说,一审二审都结束了,朱某应当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在监狱进行劳动改造。可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朱某居然堂而皇之的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在社会上活动。张某知道后随即向司法部门抗议,司法部门经过所谓的调查后开具证明,说朱某确实存在身体疾病,并不涉嫌职务犯罪和徇私枉法。张某对此表示不认可,迫于压力司法部门再次对朱某进行体检,这次体检结果证明朱某不存在疾病,保外就医只是他“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
法院判决后居然能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办理保外就医手续,监狱方面和公检法人员很可能存在受贿行为。为朱某安排体检的医院同样有猫腻,可能存在长期违规帮人办理保外就医手续的问题,不然为何两次检查都认定朱某“存在身体疾病”?。希望相关部门能给老百姓和受害人一个说法,让朱某和在事件中渎职的公职人员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