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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劳动监察大队,要投诉一家公司,第三个月不发工资,被骗

太原市劳动监察大队,要投诉一家公司,第三个月不发工资,被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太原市劳动监察大队,要投诉一家公司,第三个月不发工资,被骗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月内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第2个月起的双倍工资;2、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工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合法。最起码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不可能说没有工资。3、建议尽快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带上身份证和其他所有的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前去投诉。如工牌、工装、盖公司章的有你名字的文件等。